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柴油消费税质量标准认定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7〕56号)收悉,批复如下:
倾点和凝点虽然是衡量柴油性质的同一类指标,并且在数值上比较接近,但属于两个不同的指标。将“凝点”等同于“倾点”来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在税法上缺乏依据,并且会引起征税范围的变化。“倾点”指标既然有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GB/T 3535),必然可以通过检测取得。柴油的征收范围仍应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在乡的特、一等残废人民警察、残废工作人员发给护理费问题的复函
2、关于《对〈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作进一步解释的请示》的复函
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定消费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