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定消费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7-07-16  关注量:494  喜欢(7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源自游侠财税

  你局《关于柴油消费税质量标准认定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7〕56号)收悉,批复如下:

  倾点和凝点虽然是衡量柴油性质的同一类指标,并且在数值上比较接近,但属于两个不同的指标。将“凝点”等同于“倾点”来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在税法上缺乏依据,并且会引起征税范围的变化。“倾点”指标既然有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GB/T 3535),必然可以通过检测取得。柴油的征收范围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在乡的特、一等残废人民警察、残废工作人员发给护理费问题的复函

2、关于《对〈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作进一步解释的请示》的复函

3、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5、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定消费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消费税 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消费税 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