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
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粮油价格的放开及副食品价格的上涨,原规定的荣军康复医院住院休养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相对偏低。
为体现国家对这部分优抚对象的关怀,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住院休养员(含享受住院生活补助费待遇的二等甲级以上伤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具体标准(可按本地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20%至30%的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地原规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予以保留。
今后,此类标准的调整中央不再统一发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
相关阅读:
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责任和追究制度的通知
5、关于提高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等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和维修抗日烈士纪念设施等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荣军康复医院休养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