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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财税(199 8)031号《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14日
陕财税[1998]31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杨陵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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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