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4-08-13  关注量:569  喜欢(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税收条例以及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现就各项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的处理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销售不动产(不含房地产企业)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在计算出售固定资产净损益时直接扣除;企业销售无形资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从1994年起,企业不再向主管部门上交税后利润。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允许企业按一定比例向其主管部门上交行政管理费,这部分费用在“八五”期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主管部门节余的管理费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应相应核减下年度的提取比例或数额。

  三、企业工资的列支问题按财税字(1994)009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执行。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发放的工资额超过计税工资标准,但不超过有关部门核定的工资计划或者工资包干基数的部分,可计入成本费用,在纳税时进行调整。

  四、企业按计税工资总额14%提取的福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企业福利费超支部分,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可计入成本费用,在纳税时进行调整。

  五、在“八五”期间,国家留给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应大部分转为盈余公积金,小部分可转为公益金,具体比例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六、其他问题,按(1994)财工字第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原产地证书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的公告

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的通知

5、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