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0-08-30  关注量:1014  喜欢(449)

  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76号)文件同时废止。此前未征消费税的不得补征,已征的消费税税款可抵顶以后纳税期其他货物的应交消费税。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2、云南省国税系统首次视频会议成功召开

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拍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申领制作许可证问题的通知

4、国家林业局关于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通知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消费税 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消费税 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