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
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后的,应在设立日期后二个月内向市、县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琼国税发〔2003〕1239号167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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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批复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