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
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后的,应在设立日期后二个月内向市、县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琼国税发〔2003〕1239号167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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