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现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
调整内容主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的规定,相应增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3《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成品油消费税适用税率栏次。
二、纳税人应依据《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数据和库存变动情况,填写纸质《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附件2),作为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9日
相关阅读: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5、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