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9-30  关注量:516  喜欢(139)

海关总署:

  为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具体如下:

  (一)将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调整后的税目见附件。

  (二)将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pdf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修订]

2、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

3、关于请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4、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消费税 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消费税 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