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口精金水产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4-01-19  关注量:902  喜欢(444)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口精金水产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资格的请示》(海国税发[2003]5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从事农业开发经营且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同意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1号/a>)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项目,应与其他项目分别核算申报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各自所适用的税率及定期减免税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申报的,应对其应纳税所得总额,按照营业收入比例或其他合理比例进行划分,计算各自的应纳所得税额。

  此复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国家统计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奖金统计的通知

3、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5、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口精金水产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