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交通运输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明确企业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3-12-31  关注量:1012  喜欢(901)

各市、县(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确定:我省个体交通运输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调整为3.3%;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通运输企业(单位)也统一按3.3%征收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企业所得税征收率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关于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3、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4、海南省版权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交通运输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明确企业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