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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9-01-08  关注量:805  喜欢(117)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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