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4-03-08  关注量:519  喜欢(90)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海南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实际情况,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成立的生产企业,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如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税务机关核实,报省局批准后,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方法。

  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税务机关核实,确有生产能力且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并报省局批准后,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对企业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致使企业已缴税款无法抵扣的,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税务机关核实,报省局批准后,可在规定的清算期内按规定予以退税。

  三、生产型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厂)代理成员企业(或分厂)出口货物,成员企业(或分厂)办理“免、抵、退”税的,成员企业(或分厂)须先持有关证件资料到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

  四、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暂定为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达到200万元(含)人民币。

  五、各市县局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二○○四年三月八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地质矿产部关于征收河道采砂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西部开发远程学习网络培训计划和改进西部开发远程学习网管理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