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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税金的土地使用者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9-02-03  关注量:274  喜欢(106)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8]6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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