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债务管理,维护国家对外信誉,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现将《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财政部。
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三日
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各项目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项目省、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与财政部签订的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信贷(以下简称“贷款”)《转贷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地还本付息,维护国家的对外信誉,切实借好管好用好世行贷款资金,各项目省、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世行贷款还贷准备金(以下简称“还贷准备金”)。为了加强对还贷准备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世行贷款业务的各项目省、市、区。各项目省、市、区财政厅(局)作为省、市、区人民政府的债务代表人负责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 还贷准备金由各项目省、市、区财政厅(局)设立并通过预算进行专户管理。
第四条 还贷准备金的数额应为其年初已使用但尚未偿还的世行贷款债务的3%-8%。
第二章 还贷准备金的来源
第五条 各项目省、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各自世行贷款项目还本付息付费的情况,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数额的还贷准备金。
第六条 各项目省、市、区财政厅(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项目国内配套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还贷准备金,用于对财政部的垫付。此类款项在项目竣工结算前,应与项目单位结合工程成本一起清算。在还款期结束前,该项还贷准备金余额应抵作债务,一并清偿。
第七条 对项目单位的转贷利差和提前回收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 除上述第五、六、七条规定外还贷准备金还可以从以下来源取得:
1.世行贷款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
2.项目单位的试生产收入、物资转让净额、罚没收入等;
3.还贷准备金的增殖部分;
4.中央给予的利费奖励的结余部分;
5.其他来源。
第三章 还贷准备金的使用
第九条 还贷准备金用于垫付各项目省、市、区对财政部世行贷款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挤占还贷准备金。
第十条 还贷准备金使用的具体程序由各项目省、市、区财政厅(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章 还贷准备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还贷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单独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凡承担世行贷款债务的各项目单位也应建立还贷准备金。各项目省、市、区财政厅(局)可结合本地区利用世行贷款的实际情况,制定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相关阅读:
1、关于征求《2015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毕业研究生专场网上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秋及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5、海关总署关于转发《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颁发《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