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现就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赞助企业按照本公告所附《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赞助企业名单(第一批)》执行。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服务,仅限于赞助企业与组委会签订的赞助协议中列明的服务。
三、赞助企业应对上述服务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自2020年4月9日起执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本公告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从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中抵减。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赞助企业名单(第一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20日
相关阅读:
2、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4、财政部、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
5、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大唐电信无线公司1998年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