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办商贸企业在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不执行本文规定。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1号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4、关于组织申报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补助资金的通知
5、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售前咨询专员
售后服务专员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