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
地方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问题的
通知>的
通知》(陕地税发[1999]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按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零税率项目由西安市
地方税务局予以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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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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