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宏观统计数据和经济发展情况报送公布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5-06-30  关注量:648  喜欢(102)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宏观统计数据和市县经济发展情况报送公布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5]57号)、《海南省统计局印发关于改进我省市县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琼统[2005]19号)和海南省统计局有关地区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业等主要宏观统计数据实行全省联审评估及下管一级制度的规定,为了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规范宏观统计数据报送、公布和经济发展情况通报行为,全市宏观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依法报送、公布和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市领导机关报送宏观统计数据的方式和时间宏观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机关统一报送。其中,月度通过《统计快报》于次月16日前报送,季度初步核算数据通过《统计报告》季后20前报送,年度初步核实数据通过《统计报告》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年度最终核实统计数据于次年5月20日前报送。

  二、向市直部门提供宏观统计数据的方式和时间宏观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向市直各部门(包括区、镇),其中,月度通过《统计快报》于次月16日前提供,季度初步核算数据通过《统计报告》于季后20日前提供,年度初步核实数据通过《统计报告》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年度最终核实宏观统计数据于次年5月21日前提供。

  三、向社会公布宏观统计数据的方式和时间全市月度、季度宏观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于次月20日前通过《三亚晨报》、三亚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年度宏观初步核算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于次年1月30日前通过《三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向社会公布;年度宏观最终核实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于次年8月30日前通过《三亚统计年鉴》向社会公布。

  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本部门、本单位月、季、年度统计资料,以便市统计局进行汇总、核算和统一提供、通报及公布。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2、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 的通知》的通知

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致病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4、关于开展海南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5、海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宏观统计数据和经济发展情况报送公布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财经法规

搜索栏目: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财经法规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