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部分商品范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9-30  关注量:436  喜欢(13)

海关总署: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进境物品进口税中化妆品的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税目3中“化妆品”的名称调整为“高档化妆品”,征税商品范围与征收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3、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4、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5、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2022)》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部分商品范围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进出口税收 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进出口税收 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