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2005-07-18  关注量:707  喜欢(408)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要求,现就我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完税证明遗失的,纳税人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可在中国税务报、海南日报或海南经济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各市、县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依据遗失声明为纳税人补办完税证明。原琼国税发〔2005〕82号文的第一条第二款“摩托车、农用车、挂车等其他车辆可在省内报纸上刊登。”停止执行。

  二、遗失声明的登报挂失手续由纳税人自行办理,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代为办理。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补发手续在遗失声明登报十天后才能办理。

  四、遗失声明有效期限为半年。有效期过后,须重新刊登遗失声明方可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66号

2、民政部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4、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6号 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

5、陕西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