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县
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第203研究所技术服务
合同项目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长地税字[1999]12号)收悉。根据《营业税暂行条 例》第五条 规定,凡不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都要依法征收营业税。根据中央编委的有关文件规定,你辖区203研究所是一家事业性科研单位,其发生的混合销售收入,应依法征收营业税。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
3、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4、关于职工辞职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7号》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第203研究所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