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01-19  关注量:1047  喜欢(9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监察厅(局)、人民检察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财经纪律状况,采取措施维护和整顿财经秩序,各部门和各财经执法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财政预算平衡和推进反腐败斗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财经执法工作中,也普遍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特别是对财经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责任人员处罚不力,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对事不对人”的现象十分普遍,已成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这种状况如不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改变,不仅不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产生不良影响。为此,各财经执法部门必须切实提高对严格执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纪观念,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改变执法不严的状况。为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审计机关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在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按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追究有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的,移交有关行政监察部门研究处理;需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各级财政、审计机关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各级财政、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考评单位和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三、各级行政监察和检察机关对财政、审计机关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提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作出答复。

  附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书

  财政部
  审计署
  监察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书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书
                                            __年第    号

____:

      年    日    至    年    月    日,我单位对____检
查,查出比较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____第__条有关规
定,建议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必要的追究。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主要违法违纪事实
                        回        执
____:

  您    年第    号《追究____责任书》收悉。经进一步
核实,我们认为__________。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4、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5、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