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办税人员持证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5-09-16  关注量:926  喜欢(226)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省局已于2005年8、9月间对全省的出口企业办税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将对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办税员证》(分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两类)。为规范执法程序,更好地服务企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自2005年10月1日起,办税人员须持有海南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9月1日以后颁发的相应的《办税员证》,方可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

  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财政部关于纠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违纪违规问题的通知

2、关于实施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批复湖北省人民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的函

4、农口各部(局)直属科研单位实行收入分成试点暂行办法

5、陕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办税人员持证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