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项目确认书出具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05-06  关注量:823  喜欢(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和外经贸部《关于为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286号)中明确规定了享受进口设备免税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项目确认书的出具单位。在此再次重申:凡按有关规定由外经贸部门审批并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限额以下项目,企业设立的审批机关和项目确认书的出具机关均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权限不得层层下放。项目确认书需在出具后10日内抄送外经贸部外资司备案。报送的备案材料包括:项目确认书复印件、批准证书存根。

一九九八年五月六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交通运输部关于清理整顿国际海运附加费报备相关事宜的通告

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推荐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所得税若干管理办法的通知

4、海关总署关于内地去港澳加工运回的印刷品恢复按法定税率征税的通知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项目确认书出具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商贸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商贸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