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2021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以及起重机械监督管理权限划分等问题的答复
2、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的通知
4、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