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关于做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涉及中央企业国有权益变动审批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7-11-19  关注量:1025  喜欢(348)

国务院各部、委、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单位举办的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认真理顺其举办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现就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涉及中央企业国有权益变动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单位举办的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界定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经贸企〔1996〕895号文)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在界定工作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

  二、中央企业、单位举办的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界定申报、审批工作程序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财清字〔1996〕13号)进行,即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结果由所在地的经贸部门、清产核资机构进行认定或确认。

  三、中央企业、单位举办城镇集体企业经过产权界定结果认定后,凡涉及中央企业国有权益变动的,中央企业应将有关结果按地区进行汇总,编写国有权益变动原因分析和申报报告,并附当地已认定的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结果的批件(或复印件),按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认真配合做好中央企业、单位创办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财清字〔1997〕13号)规定,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上报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系统汇总,报财政部清产办会同财政部有关司、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司审核和批复。

  四、在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凡涉及中央企业国有权益变动的,应认真编写原因分析和申报报告。“申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所举办集体企业进行产权界定的政策依据和具体作法,以及涉及国有权益变动的资产类别、发生年代、形成原因和处理意见等。凡涉及国有权益变动数额较大的,可由中央部门自行设计表格,分类排队或逐项载明。

  五、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收到财政部清产办正式批复后,应及时分解转批,中央企业依此作为帐务调整依据。

  六、凡财政部清产办批复中央企业国有权益调整金额与部门申报金额有差异的,帐务处理以批复数字为准;其差异金额暂时挂帐,在以后年度中进一步处理。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

2、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德宏州通信实业发展总公司通信工程经营部等三户企业征税问题的批复

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5年上半年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5、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做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涉及中央企业国有权益变动审批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