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交通部:
你部《关于再次请求提高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的涵》(交函人劳〔1997〕26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总体水平上平均提高30%。
二、调整航行津贴标准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已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法的企业,从调整年度起航行津贴列支额度全部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
三、调整后的航行津贴标准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分步到位,不能保证上缴财政收入以及没有承受能力的企业暂缓执行。
附件: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表
单位:美元/人·天
相关阅读: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曲靖卷烟厂新规格、牌号卷烟试销价格的批复
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5、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