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劳动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的复函

更新时间:1997-11-21  关注量:247  喜欢(90)

交通部:

  你部《关于再次请求提高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的涵》(交函人劳〔1997〕26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总体水平上平均提高30%。

  二、调整航行津贴标准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已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法的企业,从调整年度起航行津贴列支额度全部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

  三、调整后的航行津贴标准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分步到位,不能保证上缴财政收入以及没有承受能力的企业暂缓执行。

  附件: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表

   单位:美元/人·天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2、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

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联通寻呼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1998年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5、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