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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5-11-14  关注量:884  喜欢(267)

海口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紫荆花园I区项目是否适用营业税“合作建房”征税规定的请示》(海口地税发[2005]53号)收悉,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ОО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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