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5-11-04  关注量:757  喜欢(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于2005年6月22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2005年8月9日和2005年10月11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5年11月10日起生效,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5年7月6日以国税发〔2005〕114号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严格掌握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

2、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

3、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5、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税收协定 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税收协定 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