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关于对政策性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更新时间:1998-01-13  关注量:599  喜欢(131)

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你处主报我部的《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关于政策性金融债券应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南特审[1997]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规定:“对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之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应照章纳税。”据此,对企业购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编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规定(试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

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4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4、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的通知

5、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对政策性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