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7-10-18  关注量:174  喜欢(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游侠财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7年7月11日正式签署。双方外交主管部门分别于2007年8月17日和2007年9月18日互致照会,确认并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7年9月18日起生效,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税务总局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7〕790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998年豆油进口关税税率的函

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税收协定 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税收协定 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