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7年7月11日正式签署。双方外交主管部门分别于2007年8月17日和2007年9月18日互致照会,确认并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7年9月18日起生效,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税务总局已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998年豆油进口关税税率的函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