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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04-11  关注量:549  喜欢(384)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定于2006年4月17日上午10∶00在北京召开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届时我省设省和市、县分会场,省政府领导将出席省分会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总结“十五”期间环保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任务。

  二、会议地点及参加会议人员

  (一)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办公大楼2楼报告厅。参加会议人员:

  1.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统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水务局、省农垦总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法制办公室各1名负责人;

  2.部分省属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通知);

  3.邀请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省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1名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各市、县分别设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各市、县的市、县长,分管副市、县长,有关部门(比照省分会场确定)及有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三)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设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有关部门(比照省分会场确定)及有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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