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表.pdf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糖相关阅读:
2、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3、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对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等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4、卫生部关于开展向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学习并组织巡回报告活动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