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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废止]

更新时间:2006-04-17  关注量:1012  喜欢(447)

游侠财税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海口、洋浦、澄迈地税局,琼海、文昌、东方、五指山、保亭、定安(市)县财政局,三亚、儋州、万宁、临高、屯昌、白沙、昌江、乐东、陵水、琼中(市)县农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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