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批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5-07-01  关注量:1063  喜欢(53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决定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经2010年5月27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修订议定书》修订的、已于2013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巴黎签署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时声明:

一、根据《公约》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公约》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提及的税收,未列入《公约》适用的税种,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

二、根据《公约》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不协助其他缔约方追缴税款,不协助提供保全措施。

三、根据《公约》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不提供文书送达方面的协助。

四、根据《公约》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不允许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文书。

五、对《公约》第二条第一款声明,《公约》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具体如下:

《公约》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列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公约》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3目(2)列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

《公约》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3目(3)列入增值税、营业税;

《公约》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3目(4)列入消费税、烟叶税;

《公约》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3目(5)列入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公约》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3目(7)列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

六、对《公约》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代表”。

七、对《公约》第四条第三款声明,在依照《公约》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提供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或国民的情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可通知其居民或国民。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3、关于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级财政支持农业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中注协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审计指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批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决定】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税收协定 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税收协定 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