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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10  关注量:1098  喜欢(903)
海关总署:

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5年12月20日起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一年税率,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年税率。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协定税率表 
          2. 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6年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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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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