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10  关注量:1103  喜欢(960)
海关总署:

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5年12月20日起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一年税率,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年税率。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协定税率表 
          2. 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6年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交通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改由进境地交通部门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2、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异地行政处罚信息交换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3、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5、商务部、海关总署新增十国的纺织品被动配额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税收协定 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税收协定 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