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14号建议的答复

更新时间:1998-05-19  关注量:750  喜欢(295)

魏光爱等1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减免汽车轮胎消费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问题1994年税制改革前,汽车轮胎的产品税税率为18%,税制改革后对汽车轮胎征收17%的增值税和10%的消费税,两税合计实际税负率为13%左右,比税制改革前约降低了5个百分点,这表明税制改革后汽车轮胎的税负是下降的。再加之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较低等客观因素,轮胎企业的实际税负会更低于其名义税率。

  二、关于目前汽车轮胎行业存在的困难问题我们认为,你们反映的目前汽车轮胎行业存在的困难是客观的,但产生这种困难的主要原因不是消费税,而在于:1、从行业内部看,八十年代初,由于轮胎属于税高利大产品,一些地区从地方利益出发,上了一批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耗能高的企业,轮胎行业的盲目发展,造成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不合理,产品供过于求,再加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甚至部分企业被迫关、停、并、转,正如建议中提到的轮胎企业“多、烂、小、差、散”的现状,已成为我国轮胎工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2、从外部环境看,主要是“老三资企业”新增税负五年返还的政策和加工贸易企业“进不征税、出不退税”

  的政策,对国有轮胎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老三资企业”新增税负返还政策是在税制改革时采取的一项过渡性优惠措施,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税制的逐步规范,该项政策在1998年底执行期满后将被取消,以确保国内企业与“三资”企业享有同等的税收政策环境。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目前不宜减免汽车轮胎的消费税,轮胎企业应主要通过深化自身改革、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提高竞争力等途径,来解决当前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资源供给状况的改善,居民消费结构的调整,国家财政状况的根本性好转,消费税政策包括征税范围和税率结构也会适时地做相应调整,以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经济和筹集收入的功能。

  我们将在今后的消费税制度改革过程中,对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问题给予一并研究。

  感谢你们对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68551636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

2、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0年度云南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公告的通知

3、卫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4、关于印发《国家储备厂丝收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5、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签发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证、表、专用章使用、管理事项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14号建议的答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