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构建和谐税收环境,促进“诚信海南”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报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2003年印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琼国税发〔2003〕41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04年印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琼地税〔2004〕30号)均同时废止。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201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2、财政部 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2013~2021年)的批复
4、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5、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