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规范期刊刊名标识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9-09-08  关注量:629  喜欢(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各部门期刊管理部门,总政宣传部:

  近些年来,随着期刊出版的发展繁荣,期刊在出版形式、设计装帧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这对于改进和提高期刊出版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些期刊封面上的刊名、副标、要目比较混乱,甚至影响了期刊名称的辩认。这种情况,违反了期刊出版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期刊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期刊刊名标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期刊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注册登记的名称相符,不得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已注册的名称。

  二、期刊封面除使用已经注册登记的中文名称外,可印有准确翻译并经注册登记的英文或其他外文名称,但必须明显小于中文名称。

  三、未经新闻出版署批准,不得以中文或外文将与其进行版权贸易的境外出版单位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在期刊封面上刊出。

  四、少数民族文字的期刊,应在封面上同时刊出汉文刊名。

  五、每期期刊封面所用名称必须与所注册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

  六、期刊增刊不得在封面上使用副标识名称,增刊须刊印正刊名称并注明“增刊”字样。

  七、期刊出版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还可建议其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2、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股权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3、关于组织开展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4、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的通知

5、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规范期刊刊名标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新闻出版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新闻出版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