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06-12  关注量:730  喜欢(630)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转发给你们。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扣除40%的展业成本,再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余额按劳务报酬所得,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2]263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民用航空总局对建筑市场联合检查的通知

2、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通知

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全面开展商贸领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5、地质矿产部关于水采岩盐征收补偿费问题的复函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