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
地方税务局《转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
通知》(陕财税[20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调查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关于征求《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5、关于环保领域34个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绩效情况的审计结果
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