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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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