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现将人总行《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立即转知所属各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附件: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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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