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
地方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
通知》(陕地税函[2003]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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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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