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标准的复函》(琼发改收费函[2006]135 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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