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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碑林分局、稽查二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函[2003]1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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