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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雁塔分局、稽查三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函[2003]9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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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关总署令第194号(关于公布《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