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海南省海口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7-03-13  关注量:293  喜欢(102)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海口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琼府〔2006〕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口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海口市城市发展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遗迹保存较好。海口市历史上作为连接我国内陆与东南亚地区的重要枢纽,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文化积淀。

  三、你省及海口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为重点,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要严格按照规划,加强对老城区传统格局、文物古迹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完善相关设施,整治文物古迹的周边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四、你省和建设部、文物局要加强对海口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体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2、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1993年度财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4、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海南省海口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