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市国税新城分局、莲湖分局、稽查二局、稽查三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函[2003]1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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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