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市国税碑林、新城、雁塔分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陕国税函[2003]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市将西安开元商城有限公司、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定为卷咽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请各管理局及时将政策传达到企业,配合做好当年卷烟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等工作。
二、各相关管理局在每年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时,必须按通知要求调查;在填写上报报表时,注意报表的统计口径,逻辑关系,表尾应填写制表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加盖公章后上报。每年上报市局报表的时间为信息采集期期末次月5日以前(次年的元月5日前)。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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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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